機構稱在原有機制下各省火電市場化交易電價上浮上限僅為10%即使全額上浮仍然無法完全反應當前供電成本且上浮10%和下浮15%存在空間不對等的情況因此此次會議提出將浮動范圍限制擴大為均不超過20%。會議明確推動火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對于高耗能行業(yè)用電可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不僅有望以市場化手段解決高耗能企業(yè)盲目擴張的能耗雙控問題同時具備跨時代意義。
放開發(fā)電側部分電源和部分用戶標志著我國電價機制由多年的“計劃”和“市場”雙軌并行制開始向完全市場化的軌道探索。隨著電價形成機制的明確、煤炭100%長協(xié)保供的落實長期以來持續(xù)壓制電力行業(yè)估值的約束正在逐步松開持續(xù)看好火電資產盈利迎來困境反轉。在“碳中和”的時代號召下預計電力機制改革進程將會持續(xù)推進還原商品屬性、反映供需關系和成本波動的改革原則將有望改善當前火電運營資產盈利困境而新能源轉型成長及綠電等相關政策同樣帶來新能源運營資產的投資機會。